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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
来源:不详  |  发布时间:2022-06-07    浏览数:
各省直部门,各市州、县市区财政局:
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,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,降低政府
采购交易成本,优化营商环境,根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电
视电话会议精神和《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(2022-
2024 年)》(湘政办发〔2022〕18 号)文件要求,现就支持中小
企业发展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措施通知如下:
一、降低门槛。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《湖南省政府采
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》(格式见附件)参与政府采购活动,也可
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
动和电子卖场交易,无需提供财务状况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
金等资格证明材料。
采购人、代理机构不得将所有制形式、组织形式、注册地、
本地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。资格条件应属于履
行合同必须的条件,包括特定的专业资格或者技术资格、设备设
施、业绩情况、专业人才及其管理能力等。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
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,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、生产台数、使用
时长等业绩要求。
二、降低成本。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、采购代理费由
采购人支付。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,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
并入采购代理费。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费,公共资源(政府采购)交易平台应免费为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
项目提供服务。供应商可用保函、电子增信替代投标、履约保证
金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和交易平台(含
电子卖场)不得向供应商收取(代收)费用,不得指定、限制第
三方服务机构。
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中的同类产品只有一种的、以及纳入
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的农副产品,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
以上的可在电子卖场直购;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中的同类产品达
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,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可在
电子卖场竞价采购。
三、加快支付。采购人应严格按照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
条例》(国务院令 728 号)加快资金支付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
采购人不得单方面要求分期付款,不得以内部程序为由延缓支
付。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 30%的预付款,中小
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 50%以上,供应商可以保函、电
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、质量保证金。
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,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政府采
购交易数据核定供应商信贷额度进行信用融资。
四、提高份额。预算 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、服务项目和 400
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应面向中小企业采
购,电子卖场直购适宜由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提供的,应
面向小微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直购。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(包
括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工程)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,应预留40%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,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 60%。
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,采购人可将《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
诺函》的中小企业承诺设置为资格条件。
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,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
(成交)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;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
10%-20%的价格扣除优惠(工程项目 6%-10%),适用招标投标法
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,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
价格分的,给予 6%-10%的价格加分评审优惠。
五、加强监管。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信息平
台,实现审批、备案一网通办,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统一实施政
府采购意向和信息公开,为供应商提供增信、融资等服务。建立
政府采购执行和结果的预警机制,加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。
六、落实责任。采购人应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、优化营商
环境的主体责任,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,在 2022 年 6 月底前
完成各项保证金、合同款的清理和结算工作。省直部门和市
(州)财政局应加强督促,于 7 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送我厅
政府采购处(联系人:龚明阳,0731-85165284)。
本办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,有效期 5 年,此前本机
关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文件为准。
附件: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
湖南省财政厅
2022 年 5 月 30 日
附件
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
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
务会计制度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,在前三年的经营活
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,符合政府采购
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。
按 照 《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》( 财 库
2020〕46 号),本公司企业规模为:大型 中型 小型 微
型
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,遵守《湖南省
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》(湘财购〔
2019〕27 号),如违反承
诺,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(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
目不需勾选)。
公司(单位)名称(盖章)
年月日
机构代码、注册登记机构、日期、有效期、注册资本、地址、经
济行业、经济性质
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姓名(签字)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:
授权代表人姓名(签字)、身份证号、手机号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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